• 對問題下“猛藥” 對行業要引導

     

      對問題下“猛藥” 對行業要引導

      2月26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四部門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聯合部署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教育部派出多路督查 組,對廣東、貴州、陝西、河南等多地進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專項督查,要求各地進一步落實專項治理方案、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本文意在分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取得的階段性成效,並為校外培訓市場的長遠發展尋找思路。

      向校外培訓機構“亮劍”

      參加“坑班”以獲得好中學的錄取,校外培訓機構競賽成績成為升學的“敲門磚”,學校老師引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針對種種教育怪象,教育部提出“十個嚴禁”底線要求,並聯合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明確標准、過程監管。接到《通知》後,各地紛紛啟動相關工作。很多地區探索出了新的管理標准。上海市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一標准兩辦法”,即《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准》《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一標准兩辦法”是上海民辦培訓機構分類管理、准入管理和規范管理的基本依據。

      各司其職、聯合執法。教育行政部門是專項整治行動的“一線指揮部”,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分工又相互協作的工作機制。成都市教育局牽頭21個局委建立了成都市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聯同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發布公告,就無證辦學等七類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

      分類管理、逐一明晰。《通知》提出6條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主要包括以確保安全為目的的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的治理;以減負為目的的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學、超前教學”等“應試”培訓行為的治理;以從嚴治教為目的的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的治理。

      按照培訓內容和功能劃分還可以將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劃分成以托管為主的“小飯桌”、托管班和校外寄宿點等。以學科等應試教育為主的課外輔導機構和以體育、音樂、藝術和科學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機構等。對不同類型校外培訓機構的督查重點不同,排查摸底後應分類施策。

      教育行政部門面臨挑戰

      協調部門多,執法權分散。規范校外培訓機構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事。確保學生安全是本次治理活動的重點,特別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取締和停辦整改,需要消防、公安、食藥監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

      《通知》下發以來,各地紛紛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上海市某區成立了有23個部門參加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小組,借助街道網格化管理的力量加大巡查發現力度。聯合執法的部門各司其職,城管部門負責廣告牌的安置問題、消防大隊負責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的規范問題、衛生部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等。西安市教育局隨機督查校外培訓機構154家、下發整改通知書134份。但並非所有的地區都能做到這樣的效果,因為聯合執法難,有地區出現了整改結束後,一些機構依然沒有整改,甚至有被關停機構在幾個月之後更換地點重新招生的現象。

      整改內容多,認定標准少。《通知》中提出要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但是這些行為的標准是什么、如何認定,文件中沒有做具體規定。基層結合實際,制定了相關標准,保證了工作的開展。但對於一些“吃不飽”的優秀生,要求學習“超綱”內容的問題,現在還是一個難點。

      待批機構多,審核人手少。一家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一般應具有“一證一照”,即辦學資格證和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工商部門申領,辦學資格證需要到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民政部門辦理。在基層教育局,一般由成人教育或民辦教育的部門負責審批辦學資格證。但科室人員少,面對龐大的待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他們感到力不從心。例如,某縣培訓機構有200多個,而負責該工作的只有三四個人,審批行政效率低。

      引入社會力量化解難題

      為了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在深入開展問題排查及專項整治基礎上,各地應當盡快著手建立符合國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長效機制,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

      地方應理順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對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的辦學過程監管和教育教學督導,從制度上杜絕各類違規違法辦學行為。盡快建立多元參與、相互聯動的培訓市場綜合執法機制,不斷完善治理體系,逐步配強監管力量,加大對培訓市場的整治力度,堅決取締無證無照辦學機構。

      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探索建立培訓機構辦學信息強制公開和信用分級制度,構建嚴密的消費者(受教育者)利益保障機制。借鑒上海、成都的經驗,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統籌和協調下,各地應本著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原則,依托相關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及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和信用分類分級管理機制,逐步推行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不斷完善培訓機構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進一步加強培訓行業組織建設,構建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制度。從產業發展來看,校外培訓是一個新興的並且巨大的市場。據中國教育學會的數據,2016年我國有中小學生1.8億,參加中小學課外輔導學生超過1.37億人次,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交流合作、協同創新、風險防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並支持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開展教材研發、師資培訓、業務研討以及第三方質量評鑒活動,推廣使用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加強競業禁止及信譽評級制度建設,推動和促進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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